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胡浩)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将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签约服务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如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等,为签约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