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日前,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在清理排查中,我市各地环保部门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确保做到不漏项目,并敲定清理项目基数,将排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一列出清单,上报省环保厅。同时,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且至今未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也纳入排查清理范围,及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已制订的建设项目清理方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积极落实淘汰关闭一批、整理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列入清理清单的项目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据了解,下一步,对未按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将一律按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新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