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莉莉、陈丹丹)屈某和李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整日泡在网吧,专挑熟睡的人进行盗窃。近日,武陟县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屈某、李某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5年7月30日2时许,被告人屈某、李某窜至武陟县红旗路一网吧内,趁被害人王某甲熟睡之机,将其小米3手机偷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78元。当日5时许,二被告人又接连窜至武陟县红旗路另外3个网吧,趁被害人孙某、王某乙、刘某熟睡之机,盗走锐力通M3手机一部、27元现金及一个钱包。二被告人当日将所盗窃的小米3手机、锐力通M3手机分别以150元、30元的价格卖掉。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屈某的亲属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