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近日,一条关于“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7月1日开始申报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信息在微信中传播。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该条消息与相关政策多处不符,属不实信息。
该信息与相关政策多处不符
“亲友们注意了: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收到朋友微信发来的这条信息后,立即向朋友询问信息的真伪。
不只是王先生,近日许多市民都在微信中收到同样信息,有的还迅速转发通知好友进行申报。就这条信息的真伪,记者昨日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求证。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我市2016年度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工作已完成,2017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个人申报工作明年1月份开始。这是一条不实信息,该条消息与我市实行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多处不符,类似的信息在多地都有流传。
我市奖扶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据介绍,作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市之一,我市于2004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获得了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在农村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奖扶标准,扩大奖扶政策的覆盖面,2012年,我市结合实际,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扶标准在执行国家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使我市的农村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
从2015年起,我省统一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这是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扶助金后,在我市落地的又一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参照我市的农村奖励扶助标准,我市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即每人每年1080元。
从我市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标准看,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获得1080元的奖励扶助金,而不是信息中说的960元。
我市女性提前3年享受计生奖扶政策
为扩大奖扶政策的覆盖面,2012年,我市在结合实际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同时,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年龄界限提前3年,即年满57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妇女,就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
参照我市农村奖励扶助对象标准,我市扩大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覆盖面,将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年龄界限提前3年,即年满57周岁、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就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
从我市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看,女性年满57周岁,符合奖扶条件即可享受扶助政策,而不是信息中说的55周岁。
在申报时间上,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执行的《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中明确提出,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每年1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英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是信息中提到的7月1日开始,在居住地进行申报。
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市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个人申报工作开始前,市卫生计生委会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都会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社区还会在居民院落张贴通知,广而告之,提醒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申报。市民勿信勿传网络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