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扶贫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出台《全市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总体要求,确保扶贫保障工作精准发力。《意见》指出,聚焦“五个一批”工程,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证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村组、贫困群众,确保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188个贫困村、7.47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目标,从而促进焦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查办重点领域环节区域职务犯罪。《意见》强调,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转移就业脱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扶危济困脱贫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发生在扶贫对象识别、扶持,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使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太行山区、黄河滩区、西部岭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增强预防实效,促进扶贫相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职。《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共同成立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讲团,结合送法“五进”、驻村帮扶等活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举报渠道、正反面典型等;针对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全方位、无死角逐一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完善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实行精细化预防。检察机关通过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扶贫相关部门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认真总结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治理措施,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讲究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意见》要求,把专项工作放在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注意维护扶贫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注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追赃、及时发还,促进扶贫资金精准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相互提供相关数据、移送线索和反馈结果、措施制定征询对方意见等工作机制,开展有效协作;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上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