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博特担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河南妙字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松林大道南端423号的房产及土地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博爱县人民法院网。
备注:以上拍品如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拍卖或变卖。了解再次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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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