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精神、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的总体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制度,夯实部门责任,着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盲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逐级划分环境保护网格,确定监管对象,区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责任机制,将各项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分解到乡镇、行政村(社区),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配套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温县),实施三大工程(“蓝天工程”“清水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深化污染整治,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的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和环境质量目标。
三、工作任务
以开展“蓝天工程”“清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三大工程为载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温县。
(一)实施“蓝天工程”,围绕解决突出的雾霾天气问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通过采取“五控一应急”(即控污、控尘、控车、控煤、控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措施,全面深化“蓝天工程”,贯彻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市定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今年重点作好全县228台燃煤锅炉拆改、18家工业企业有机污染物治理、161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16家砖瓦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和“土小”污染企业清理取缔以及黄标车淘汰、城区建筑、道路扬尘专项治理等工作。
(二)实施“清水工程”,围绕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流域水质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按照“深化治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生态建设”的工作思路,多层次推进水污染防治,实现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推进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开展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和蟒河沿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完善县污水处理厂总磷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沿线一级保护区涉及的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陈家沟污水处理厂、南张羌村垃圾填埋场、西南冷村和徐堡南街垃圾中转站及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四、网格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县本级网格。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个环境监管网格,网格长为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包乡镇(街道)的县委常委、联系业务组的副县长为副网格长;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16个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负责指导乡镇级、村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乡镇级)和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县直部门)履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2.乡镇级网格。原则上按所辖村进行区域划分,共划分12个环境监管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聚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班子成员为副网格长,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保护任务。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区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安排或应协助完成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土小”企业清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监督村级网格责任主体,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3.村级网格。村级网格为最基层的环境监管网格,共划分271个环境监管网格。各村负责人为网格长,村班子成员为副网格长。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街道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街道级网格。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二)网格内容
全县各级网格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强化环境监管网格的运行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网格每年根据环保重点工作,制订年度网格监管任务计划、日常监管和巡查计划,上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网格运行
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评价结果。各级网格考评结果在本行政区内通报,对考评不合格的地方,上级网格实施环保事项约谈问责。通过建立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网格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网格监管重点,落实网格监管责任,确保网格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