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申报对象:制造、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工业企业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诚信等级认定在A等以上,并公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第一、三产业的申报组织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第二产业申报组织应为本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或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应分别取得焦作市国税、地税、环保、安监、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县市属企业应获得过县市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其他事项
有关事宜,可在焦作质量信息网站(网址:jz.haqi.gov.cn)“质量强市”专栏内查阅,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可从此专栏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邮编:454002 联系电话:2108810
联系人:程相敏
焦作市质量立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