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该“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目前,“优惠券”已发放1.5万多份。对此,有市民点赞,称这样的方式既宣传了交通法规,又能让市民意识到违章将要受处罚,但也有人认为灌云县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幂不可言的爱恋lu:法不容情,岂容“优惠”。超速驾驶电动车、乱闯红灯的人威胁的不仅是自己的人身安全,还威胁无辜路人的人身安全。使用“优惠券”的市民切莫损害行政执法权的威严。
@秋泉12:既然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率在上升,那就有必要对违规者进行惩罚。这种发放“优惠券”的宣传方式,不仅在法律上显得不严肃,而且是一种悖论。试想一下,如果电动车违规造成重大伤亡,这种“优惠券”还能用吗?
@江苏日月江南:对交通违规者进行宣传教育是一道必需的程序,可以增强市民的交通法规意识,避免和减少交通违章,但不能把“优惠券”作为减免处罚的理由,否则法规的严肃性就会大打折扣。
@风开季节:实在想不明白,为何交通违规还可以“优惠”?这既是把处罚当成交易,又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还是慎重一点好!
@活力的试试啊:执行法律法规还可以“优惠”?真是无语了。商家发放优惠券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消费,交警部门发放“优惠券”又是为了什么?
@菏泽新志: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看似“曲线宣法”,实则是把严肃的法律当作儿戏。要么严肃执法,要么放宽约束,切不可让执法的严肃性走了样。
@红掌拨春波:交通法规的出现是为了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执行交通法规是必要之举,容不得丝毫马虎。所以,这种以“优惠券”的形式法外开恩实不可取。
@一更时分:感觉这样的执法挺有新意,毕竟,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育,只要能够让违规者明白错误并加以纠正,“优惠”一点又何妨?
@kellykeron: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看似儿戏,却能让市民对相关法规有深刻的认识,确实可以一试。当然,对那些多次享受“优惠”而依然不改的市民,则要加大处罚力度。
@落雪怎无痕:通过发放“优惠券”的方式督促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方式新颖,何乐而不为?被某些人扣上“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的帽子,实在有点无中生有。
【下期话题】
武汉三轮车摆渡
每人收费五十元
7月6日,武汉大雨,石桥墩人行天桥下积水达2.52米,导致大量市民被困无法通行。两位中年男子见状,骑来一辆三轮车摆渡被困市民,每人收费50元。虽然收费不低,但有市民说,在齐胸的深水中推车是件颇为费力的事,何况车上还站了好几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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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