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底前,要求全省淘汰黄标车209048辆和老旧车193533辆。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辖区全境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
《工作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严格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具体包括:一是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三是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五是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
(据《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