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5时,因81岁的丈夫出现腿脚僵硬等病症,北京通州五一花园的丁女士拨打120请求送医。急救人员赶到后,自称抬不动老人,要求家属找人抬病人下楼。对此,北京120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过程没有违规行为。
从情理上来讲,家属打了120之后,确实需要配合急救人员抬病人下楼。但当在场的唯一家属,与病人一样,都是80岁以上的老人时怎么办?此外,还有一种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病人自己打了120,只有病人一人在家或者事故现场,谁来抬他上救护车?
类似的无人抬病人的事情,此前多有发生。比如2015年11月,在一架中国南方航空CZ6101次航班上,一名乘客腹痛,空乘人员赶紧帮其预约了救护车,但飞机降落后空乘和急救人员为“谁该抬患者下飞机”发生争执,患者最后自行勉强下旋梯爬进救护车。
对此,很多人可能都有疑惑:救护车不是要配担架员吗?是的,很多救护中心都有这样的要求。但遗憾的是,配备担架员只是一个原则上的管理要求,并没有相关强制性。拿北京通州此次事件来说,出诊的救护车上,明显就没有配备专业的担架员。如果有专业抬担架的救护人员,并且有相关明确的收费标准,丁女士和丈夫的遭遇明显就可以避免。
给救护车配备专业担架人员,这已经是共识。而且2016年5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也审议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条例》就有明确要求,每辆院前救护车“标配”4人。其中,包括按需配备的护士、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而且“救护车不配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将面临5000元罚款”。
期望北京市这一法律规定能够尽快实施,同时希望全国其他地方也能够尽快建立类似的法律和标准。最起码,不能再任由一些救护中心对急救车配备专业担架工问题,想配就配,不想配就不配了。同时,更要杜绝出了事被病人和家属质疑,就拿“没违规”说事。因为,在急救行为中,在求助对象的生命面前,在救死扶伤的职责要求中,120方面仅做到“没有违规”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