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导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认清形势 形成合力 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
打造群众满意服务平台
示范区:环保攻坚 决战决胜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6 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示范区:环保攻坚 决战决胜

作者:本报记者 郭树勋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一方面,各项污染指标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示范区PM10浓度均值高达187微克/立方米,平均值在全市平均值153微克/立方米之上;PM2.5浓度均值为102微克/立方米,平均值在全市平均值85微克/立方米之上,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实现年度考核目标压力巨大。全市今年上半年优良天数为79天,下半年优良天数目标是116天,示范区下半年要实现优良天数127天,在全市各城区中,示范区的任务最重。

  面对压力,示范区以决战决心、决胜信心迎接挑战。

  找原因,清醒忧患

  今年年初以来,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环保决策部署,坚持“党政齐抓、一岗双责、部门共管”,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领域,严格监督管理,强力整治污染。从市环保监测站的数据看,今年上半年,示范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均好于去年同期,五六月份空气质量较第一季度有了明显改善,但与中央、省、市各项环保要求差距还很大。

  示范区大气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与全市情况基本一致。一是工业污染。企业电焊烟尘、喷漆喷涂废气、工业有机挥发物等是示范区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多数企业虽然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但由于企业重视不够、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燃煤污染。目前,燃煤污染占示范区PM2.5、PM10的比重分别约为40%、20%。三是扬尘污染。目前,示范区内的南海路、普济路、迎宾路、中原路等作为市区过境货运通道,洒水保洁等措施跟不上,交通运输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建筑工地渣土覆盖、运输管理等抑尘措施没有认真执行;部分城乡接合部、乡村道路与主干道连接处没有硬化、无人保洁,造成低空面源污染。四是尾气污染。由于大量过境货运车辆排放尾气,示范区的二氧化硫(SO2)、PM2.5、氮氧化物(NOX)等空气质量指标呈周期性、阶段性波动;在成品油销售环节中,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尚未完全到位;黑加油站点仍然存在,所售燃油品质低劣,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全区还有约408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亟待完成。五是监管能力不足。示范区硬件设施滞后,仅有一个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点,无法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情况;环境保护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紧缺;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没有严格执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

  面对严峻形势,示范区没有退路。唯有知耻后勇、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全力而为。

  找对策,强力攻坚

  今年,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区环境污染监测指数明显下降;确保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年优良天数在195天以上;确保综合污染指数退出我市各城区后三位,PM10、PM2.5指标平均值低于全市平均值。

  为此,示范区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控扬尘污染。一要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全区15个在建的建筑、道路、市政、拆迁等施工项目,实施扬尘专项整治,建账督查、严管盯牢。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要督促市直部门在示范区施工的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抑尘管理工作,特别是督促做好大沙河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大沙河工地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市政府汇报。二要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辖区内各扬尘路段,要将扬尘治理与道路管护结合起来,建立责任体系,实行路长责任制,将整治标准、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制成标牌,设置在责任路段,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强化渣土车辆扬尘治理。对辖区内运营通行的所有渣土运输车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证一卡”手续、防尘装置、实时定位装置进行逐一核查登记,确定监管责任人。公安交警部门要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凡覆盖不严、抛撒滴漏、扬尘严重的,一律查扣,并对建设单位从重处罚。四要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要组织督导组进行复查。

  严控污染物排放。一要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区发改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三家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二要确保涉气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示范区发改部门要组织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涉气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要推动工业炉窑、砖瓦炉窑、水泥粉磨站的废气提标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限产整治。三要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要加强对改造效果的监督核查,对数据弄虚作假、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停运并依法处罚。四要抓紧实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五要扎实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各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要加强督促,企业要积极整改,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全面拆改燃煤锅炉。区发改、建设部门要和质监等部门强化对拆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导,落实奖补政策,确保今年10月底前辖区范围内41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二是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整顿辖区商品煤销售市场,清理整顿散煤销售点、无照经营点和流动经营点,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商品煤。三是严管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法监管力度,严禁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对查而不改、多次违规的销售点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快城市建成区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

  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一是整顿油品市场,确保示范区在今年10月底前市场清理整顿到位,全面供应使用“国五”汽柴油。二是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今年10月底前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或设施损坏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三是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里给示范区下达了21家餐饮门店和辖区所有干洗店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要确保完成任务。四是加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

  严控机动车污染。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区招商局要和市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深入排查,做到黄标车车牌地址清、车主信息清、乡镇(街道)责任人清,以“三清”夯实淘汰基础。公安交警部门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及时注销或强制报废。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区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严控焚烧污染。今年夏收期间,示范区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下半年,要继续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乡、村、组四级干部下包一级的“四包”管理办法,完善四级责任体系,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厉处罚、严格问责,层层传递秸秆禁烧压力。同时,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提高秸秆资源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良性循环。

  严控重点时段大气污染。一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今年9月底前要修订完善示范区应急管控预案。二是加强预警会商。要加强同市环保、气象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建立区域联防、部门督导、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应急管控督导。各乡镇(街道)在接到预警提示后,要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管控,开展巡查、驻点督导、确保落实,区管委会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情况进行督导问责。四是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放。

  严治城市黑臭水体。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城区水环境治理,提升城市河道、湖泊水环境质量,确保到2017年年底,建成区内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湖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明显好转。

  找机制,强化督导

  环境保护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示范区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北山治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一体推进,坚决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全力推进、任务全面完成。

  示范区建立了以区领导班子成员包专项工作的督导机制,要求常态化高频督查,采取图片曝光、视频曝光、周通报等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要建立“日跟踪、周警示、月通报、季督责”的督导工作机制,盯紧每天PM10、PM2.5数据和优良天数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同时,示范区注重长效,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到乡镇(街道)督导检查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对照“1+6+7”制度体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主动围绕各自职责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认清严峻形势,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把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分包领导及各部门、各村组负责人,细化到每个街区、每个路段,让112个乡村网格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定期会商等联防联控长效协作机制,形成齐心协力推进环保工作的良好格局。

  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示范区上下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好“五个示范区”,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上一篇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