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 通讯员吴庆攀)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以北山生态环境治理为突破口,全力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为北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对北山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加强北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服务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北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把服务北山生态环境治理落实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为北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加强对空气、河流、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司法保护。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发生。依法查处发生在北部山区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坚决查处在办理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严肃查处隐藏在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斩断危害北山环境的利益链。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大力营造北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氛围。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和典型生态环境犯罪案例的解读,强化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的警示效应。深化送法“五进”活动,在全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北山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同时,积极探索北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坚持执法办案与生态修复并重,教育、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通过修复生态获得从轻处罚。积极提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因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给国家或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支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当事人提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诉讼,探索提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
《意见》还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联合公安、工商、环保、国土等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北山私挖乱采、废气废液乱排乱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犯罪线索,监督纠正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迅速固定证据,推动案件高效办理。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