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市工商局日前在全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这次工商部门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着力对四个重点进行监管。
一是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属于违法广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依法、依职责责令其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三是突出重点网站。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四是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在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时,工商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互联互通、监管互动辖区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二是向金融管理部门提供互联网金融企业登记信息,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分类处置方案。三是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应当取缔的企业,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五是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是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七是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的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严格规范辖区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