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公用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53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文[2016]46号)要求,焦作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帮助各公用企业自觉整改,主动远离限制竞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物业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行业普遍性突出问题形成震慑,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突出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通信、殡葬等行业,重点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自2016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四、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五、自查整改要求。
各公用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请于2016年7月底之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焦作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切实采取整改行动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消费者投诉、未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重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
举报电话:8866288。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