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正常运行,近日,市环保局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总量减排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属地监测,其中国控及省控重点污染源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和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由市环保局负责并统一发放,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由所属区域环保部门负责;市控及以下重点污染源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发放和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均由企业所属区域环保部门负责。另外,我市四城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暂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该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加大对监测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人员、资金、监测设备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监测能力,确保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有序进行,为全市总量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