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优化环保专项资金配置,切实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高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日前,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焦作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考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内容包括组织保障,主要考核领导重视程度、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联系人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情况;资金保障,主要考核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情况;工作开展,主要考核项目落实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考核资金拨付率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的情况;违规违纪,主要考核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据了解,此次考评由市环保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是负责绩效考评办法和奖惩机制兑现,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则主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按时报送自评结果,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绩效考评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奖励和惩罚资金的使用也必须符合原有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另外,绩效考评程序先由各县(市)区自评,然后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对各地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对各地进行现场考评;再由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日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各地资金项目进展、资金支付、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最后,形成考评结果。
据介绍,考评结果出来之后,市环保局、财政局将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并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对在考评结束时仍未对资金进行落实,导致资金呆滞的县(市)区,将予以收回重新进行调剂。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绩效考评结果较差、整改效果差的县(市)区在下年资金安排时下调其基本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