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市政府安委会近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发现辖区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或为无照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提供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并尽力制止。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是辖区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分管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建立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召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政府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