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日前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引人关注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因收件人原因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没有成功收件,但收件人仍要求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对此,有人认为,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是一种市场行为,多次投递快件,耗费了快递员的时间和体力,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收件人理应为此承担相应成本;也有人认为,此举不符合人们以往的消费理念,接受不了。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清静晓梅:《南京市邮政条例》中“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的规定,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但要明确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的具体标准,这样才能使双方都能接受。
@秋泉12:这一规定体现了市场规律,快递员的付出由此也能得到体现。因为收件人的原因导致投递员多次投递,只要收费合理,也不为过。
@一更时分:快递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就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律。多次投递快件,已经超出了“默认”的成本,那么,消费者必须为此“埋单”。同时,任何条例想要顺利实施,关键在完善相应的细则。
@kellykeron:多次重复投递,肯定增加快递员的劳动成本。适当收费,未尝不可,但前提是要做好监管,真正实现“明明白白收费”,才能让收件人接受。
@阿七若丹:因收件人原因引起的多次投递而额外收费无可厚非,但邮递公司也要改善自身的服务理念以及方式方法,尽量降低额外收费的概率,不要因为条例的保护而无视收件人的利益,那样难免影响自身的良性发展。
@卯日星官957:快递讲究的是一个“快”字,因收件人的原因造成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投递不成功,快递企业当然可以收取额外费用。因为投递不成功的责任不在快递,快递也不能总是做无效劳动。
@三七锦:只要快递员提前和收件人取得联系,就很难出现多次投递不成功的情况,快递公司应该从服务方式上多下功夫,进而降低自身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平常一个人015:我们小区建立了智能快件箱,凡是投递来的包裹都集中送到此处,包裹到达后收件人会收到告知短信,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收取包裹。这样的方式就给大家收取快递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也提高了快递员的工作效率。
@龙腾四海112:快递员冒着酷暑寒冬送快递确实不容易,但这并不能成为第三次投递额外收取费用的理由。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送包裹,若是多次投递就收费,那么延迟到货就应该赔偿损失。再说,送包裹前完全可以和收件人事先沟通,快递公司也可以引进快递柜,顾客凭快递码取件,双方互利互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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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