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2.97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27.23平方米,该套商品房总价款92万元。2014年,王某夫妇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确认该商品房总建筑面积91.46平方米,套内面积75.28平方米。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误差7.69平方米。
在商品房预售中,商品房实际的面积与约定的面积往往不一致,这也是许多商品房买卖纠纷产生的原因。为此,律师对此做了专业分析。律师说,针对商品房预售后面积发生变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