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科)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日前,市环保局要求,我市12家企业在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
据了解,根据《河南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控工作的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今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全市辖区内保留的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各县(市)区辖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占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传输数据。9月30日前,我市共有12家企业须完成安装工作,分别是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嘉信(焦作)陶瓷有限公司、修武县焱鑫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金格塑业有限公司、河南艾柯泡塑有限公司、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河南汇隆化工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岩实业有限公司、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沁阳市凌云糠醛有限公司、沁阳市宏阳电解铅厂。
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好有关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企业所选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焦作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指导意见》的要求。市环保局将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进行督导,对安装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