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处罚权等6个方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让城管处罚城市道路违停车辆,你怎么看?
【观点1+1】
@硕鼠米米2011:印象中处理道路违停车辆都是公安交警的事情,如果现在交给城管来管理的话,城管的职权范围是不是太大了点?要说,城管和交警二者各司其职才是最好的,任何一方权力太大都是在给权力寻租铺设温床。
@阿七若丹:让谁掌管处罚权不重要,只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注重人性化执法就没有问题。同时,要注重车站等停车密集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禁止违章停车宣传力度,而不是以处罚为主。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哪个部门管理都一样,只有秉公执法,才能管出好效果。现在明确由城管管理城市道路违停车辆,是一件好事,避免遇事两个部门踢皮球或重复处罚的现象。
@万里箐空:市区道路违停车辆增多,主要是公共车位紧张所致,与其纠结城管执法还是交警执法,不如挖潜增加公共车位,起到釜底抽薪作用。治理违停还是交给交警,至于人员不足,补齐就是了。
@雄观漫道真如铁:城管扩权处罚违停窃以为不妥。首先,执法者需要掌握所有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城管处罚违停车辆时,其车辆信息何来?再者,鉴于城管以往“暴力执法”名声在外,有相当一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极易情绪化,不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以及和谐社会建设。
@单建华江苏:赋予城管更大的权力无可厚非,但必须处理好几个问题:第一,城管执法的规范问题;第二,对城管执法的监督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能保证好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轨道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江苏谢庆富: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成立“大城管”,城管向多领域扩权是一个趋势,将在更多的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城管执法力量远胜交警,由城管处罚城市道路违停车辆,可以提高对车主的震慑力,减少违停行为。
@青天123ab:乱停乱放本就是影响市容市貌,作为城管部门维护城市形象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贴条处罚也在情理之中。
@一更时分:这算不算加重城管的负担?违规停车,固然有碍市容市貌,但是,倘若要城管去处理,一旦管不到位,而交警又忽略,就会成为“两个和尚没水喝”,岂不是更糟?
【下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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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