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龙湾村为制止办宴席的风气,制定了村规民约。子女结婚可以办宴席;老人去世可以办宴席;老人在80岁和90岁的时候可以办酒席。8月10日,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据《成都商报》)
事实上,对于移风易俗,地方政府确实责无旁贷,尤其在一些贫困地区,像这种大规模操办宴席的风气,已经成了不少村民的沉重负担,这就更需要对此作出引导和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移风易俗,当地就可以逾越法治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必须要严格恪守。也正是基于此,对于新闻中违反村规民约村民的处罚,尽管我们都肯定其出发点是好的,却也不支持这样做法的原因所在。
更应该看到,反对以违法的方式来移风易俗,不仅是对法治的捍卫,也是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办宴席被罚款,在本质上遵从的逻辑是打着“为你好”的旗号,碾压私权空间,倘若这种逻辑可以行得通的话,那么公民的权利必将日渐逼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既然为减轻村民负担就可以禁止办宴席,那为了提高村民的身体素质,能否规定让他们都每天锻炼一个小时呢?为了提高学习成绩,学校能不能违反规定让孩子们每天都学习到晚上12时呢?对比而言,就更能看出处罚办酒宴村民的荒谬了。
说这些话,并不是说地方政府在移风易俗上就该“无为而治”,而是想强调,关于移风易俗的工作方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真的可以更加灵活一些、多样一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既然某些不良风俗的形成,并不是短时间的产物,因此要引导和改变它们,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花时间来打一场“硬仗”。那么,要遏制村民办酒席的不良风气,除了罚款,难道就没有别的方法了吗?
不得不说,方法总有很多,就看为政者有没有心思去想,愿不愿意去做。比如,同样是为了移风易俗,天津市某地区就规定,“凡是无瑕街居民家里有办丧事的,只要是自愿从简、低碳、绿色办丧事,政府将给予资金奖励”。为了该规定更好地落实,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宣传和讲解。那么,这样的效果又会怎样呢?
事实证明,这种“以奖代罚”的工作思路,对移风易俗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少居民主动配合该政策,办丧事时都是主动自愿配合,一切从简。而再次回到制止办酒席风气的问题上来,这种“以奖代罚”的方法,显然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一方面,它尊重了公民的私权,给予了他们更多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这也是在主动用物质激励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引导不良风俗的改变。
其实,除了正向激励的方式,移风易俗的工作思路还有更多。比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向大规模操办酒席说不;政府带头厉行节俭,杜绝公款吃喝……所谓的“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不正是如此吗?所以,移风易俗可以有更多的思路,千万不要选择最坏的那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