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的赵某家境比较贫寒,无固定收入,妻子患精神病,两个孩子还在读书急需用钱。去年8月,为了凑孩子的学费,赵某决定抓青蛙卖点钱,但他抓的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前一段时间,当地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管制8个月。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南蛮小王爷125:非法狩猎就应该受到惩罚,或许赵某有不得已的苦衷,但不能成为其违法的借口。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保障。
@晓平王:逮青蛙获刑是一堂法制课,教育人们要保护好野生动物,善待野生动物,切莫捕杀野生动物。奉劝人们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管往自己的手和嘴,别干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之事。
@蔻蔻丹青:人类对大自然应存敬畏之心,随意捕杀野生动物让人类蒙羞。不管你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捕杀野生动物都是对大自然的一种伤害,而且这种伤害不可逆转。保护大自然不是空话,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
@江苏谢庆富:家里经济困难,作为家庭顶梁柱,赵某千方百计挣钱补贴家用,这是没错的。不过,挣钱不能不择手段,要遵纪守法,不能触碰道德红线,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任何人只要违法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家境困难、不懂法等不是逃脱制裁的理由。
@三七锦:赵某的生活处境值得同情,但他的行为不能纵容。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爱护野生动物,那些暗自庆幸自己没有撞到“枪口”上的“猎手”们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z531312762:黑斑蛙、金线蛙,相信在大多数老百姓的脑海中,根本没有这个概念,人们只知道它是青蛙。赵某抓青蛙被判处管制,除了他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外,还有相关部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因此,保护野生动物,相关部门不能只是喊喊口号,而应想方设法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kellykeron:同情归同情,法律要分明。不管赵某家庭如何困难,伤害了国家保护动物就应该受到处罚。但是,有多少人分得清黑斑蛙、金线蛙呢?这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龙腾四海112: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我们在呼吁广大市民不吃野味的同时,还应该做好蛙类保护的科普宣传工作,防止群众因为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下期话题】
电动滑板车能不能上路
日前,上海警方开始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违法上路行驶进行集中整治。上海市公安局一名交警说:平衡车也好,电动滑板车也好,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滑行工具。属滑行工具的,按说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作为短途代步工具,具有速度快、体积小等优势,但安全性能不容乐观。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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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