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日报》8月23日8版头条刊发《我市深入推进“三重”乱象整治比比看活动》一文,提出坚决整治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以前,占道经营的摊贩多是骑自行车、三轮车或开机动三轮车“打游击”,而利用机动车在固定地点摆摊占道经营可视为占道经营“升级版”,影响更恶劣,是对城管部门权威的公然藐视,理应坚决整治。
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现象之所以被城管部门列入整治清单,是因为这种现象在我市城区有增多趋势。以工业路东段为例,有满载水果的小型货车长期占用路边停车位,车主就在车旁设摊经营,这种情况还算好的,因为小型货车随时可以开走,更奇葩的是,在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大门西侧有3辆面包车一字排开,后门全部面向工业路打开,车厢内堆满水果、饮料之类商品,显然“精明”的摊主把这些“僵尸车”打造成店铺,要将占道经营进行到底。
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像传统的“打游击”式占道经营一样,一是会产生噪声、垃圾,破坏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二是在人流量大、车辆密集的道路两侧摆卖,会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甚至危险;三是经营行为逃避了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商品的来源、质量没有保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主要的是,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通常有固定地点,由于无须租赁铺面,降低了经营成本,其出售的商品价格相对低廉,对周围正当经营者形成很大冲击,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是我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后出现的新情况,是占道经营“升级版”,城管部门对这种行为不可姑息迁就,应抓早抓小,硬起手腕,坚决整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