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
《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慈善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更广阔;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更便利;慈善活动更规范;慈善行业更透明;慈善氛围更浓厚;促进措施更完善;监督管理更有效;慈善力量更强大。
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市民政局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发挥主管部门应有作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列任务清单,倒排工作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内设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要组织学习培训,采取教学、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具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