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财政局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市非税局加强协调服务好豫商大会
支持我市城乡义务教育
新区国税局多举措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新区地税局加强涉税信息交换
图片新闻
马村区国税局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
支持我市国家重点文物 保护工作
我市3人入选第六批河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2016年焦作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我市国家重点文物 保护工作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通讯员刘宇)近日,市财政局拨付2016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68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各保护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