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造假被视为当前电影业的“毒瘤”,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新增条款“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对于票房造假的处罚,仍维持一审稿“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电影票房造假,带来了票房成绩的虚假繁荣,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另一方面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基于此,打击电影票房造假势在必行,需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让相关部门有法可依。
实际上,在打击票房造假上,过去相关部门也作出了不少努力,诸如《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等文件,都对电影票房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对电影票售票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改成远程监控影院的售票系统。但即便如此,电影票房造假仍然大行其道。原因何在?
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电影票房造假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造假利润丰厚,而违法成本太低。
这意味着,要有效遏制电影票房“注水”,就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假如违法成本远低于可能获得的利润,恐怕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还可以考虑提高,以保证让造假者得不偿失,不敢铤而走险。以日本为例,那里极少出现票房造假,不仅因为其有独立的计票机构,更因为违法成本高得惊人:一旦被发现造假,涉事企业要公开谢罪不说,还要承担巨额罚款,数额高到足以导致一些企业破产。
所以,打击电影票房造假,既需要从技术层面防范这一行为,也需要加大对票房造假的处罚力度,既要让制作方、发行方及影院难以造假,也要让他们不敢造假,如此才能遏制投机取巧行为,维护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