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我公司财务人员不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请问,这事该怎么处理?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就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