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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革命英烈不容诽谤
□罗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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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今天公开宣判,二被告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的判决给那些沉溺在“历史虚无主义”中不能自拔的人敲响了警钟,也告诫企业在公关营销中牢记社会责任,守住法律底线。

  从“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到“解构”狼牙山五壮士,近年来,一些人在网络上打着“学术研讨”“还原真相”的幌子贬损和否定革命历史人物,甚至使用诸如“烤肉”这样恶毒的语言丑化先烈。这些行为不仅会腐蚀国家的共同记忆,更会破坏整个民族和社会的精神价值,必须引起广大民众的高度警觉。

  目前,网络平台已成为不少企业公关营销的重要阵地,但任何营销方式都不应背离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民族情感。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将严肃话题娱乐化,伤害的只会是自身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形象。唯有时刻牢记社会责任,尊重国家民族历史,企业和品牌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喜爱。

  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法律从不排斥学术上的“怀疑论”,但怀疑不能是信口雌黄乃至诋毁谩骂。法律是打击诽谤英烈行为、维护全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最好武器,任何侵害先烈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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