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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地产调控应坚持因城施策
□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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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19日发布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数据再次提示我们,房地产调控应根据市场分化实际,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落实城市政府调控责任。

  房地产调控总体目标是“去库存、去杠杆”。房地产投资和销售数据显示,全国楼市“冰火两重天”现象依然严重。北上广深房价高居不下,部分二线城市出现过热苗头。而三四线城市面临严重的高库存。

  房地产市场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在市场持续分化下,调控政策也要因城施策。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包括部分二线城市及辐射区应出台约束性政策。

  今年年初以来,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地王”层出不穷。房地产调控要考虑影响地价房价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全国层面,政府要完善市场规制,以区域规划等引导区域性地价房价。而地域因素、个别因素带来的价格差异,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调控责任。

  房地产交易首要考虑因素是地段,个人房地产交易如此,地产开发商拿地也是这样。我们长期使用的“区域”或“一二三四线城市”“东中西部”等分类,虽然体现了差异,但过于“粗线条”。房地产市场“分化”日趋“细化”,在一些城市,一街之隔就可能地价房价悬殊。未来房地产调控要更加清晰地把握这一特征。

  当前,从国务院到主管部门,对于房地产调控须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政策信号是明确的。在分化细化的房地产市场上,城市政府调控须因地制宜,把分城施策细化为“一城一策”甚至“一区一策”。

  城市政府的调控措施应与市场机制相协调,围绕中央“去库存、去杠杆”的总目标,顺应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的阶段性特征,因势利导,出台更加清晰明确的调控政策,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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