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版:怀川人物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黄土地上写人生
该不该回报拾金不昧者
善念善行须守善法
“入坑”
放大招才能治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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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善念善行须守善法

作者:□赵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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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曾自称“首善”的企业家,日前被“诈捐”和“首骗”的质疑声包围,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慈善法》施行首月,这一事件提醒人们,把善念善行置于法律监督下何其重要。

  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善行给予奖励以引导激励更多的人行善,这种思想古已有之。孔子批评子贡赎人却不取回报时所说的“取其金则无损于行”,就是这个道理。在“眼球经济”时代,靠慈善为企业或个人赢得美誉,甚至制造广告效应,无可厚非。但靠伪善为自己“开光”“贴金”则不仅为世人所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

  从这位企业家身陷“首骗”争议不难看出,善与不善的焦点不在于善行的目的何在,而在于所谓善行是真是假。公众呼唤的不仅是检索发票以证明捐赠行为真实,还包括慈善行为得到更权威更有力的监督。认真落实《慈善法》,应当以有力手段提升慈善行为的透明度,令善行施于阳光之下。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个人、政府部门、受捐者等在慈善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和捐赠人拒不交付的追诉等都是该法的亮点。相关部门如能把立法的亮点转化为监督执法的重点,将有利于惩治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的顽疾。

  针对专家指出的当前《慈善法》在落实中出现的“鼓励促进大于监督约束”的倾向,在深入贯彻《慈善法》的同时,有必要促进《慈善法》细化升级,尤其是强化对虚假慈善行为的惩处力度。

  法律既是检验慈善真金的烈火,更是为慈善行为保驾护航的手段。要去除伪善弘扬真善,鼓励全社会的善行善举,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完善法律、遵法守法,让每一片爱心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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