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科技创新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创新,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修武县出台《工业30条》 鼓励科技创新
李海波:借助“互联网+”让土鸡飞出大山
为啥话到嘴边就忘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政策及申报答记者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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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武县出台《工业30条》 鼓励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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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闫佩新)近日,修武县出台了《工业30条》,鼓励辖区内企业科技创新。该政策在修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修订,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政策明确,在鼓励建设科研平台方面,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证、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认证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科技成果鉴定,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每项奖励5万元,达到国内先进的,每项奖励2.5万元。在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对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5000元。

  修武县将利用《工业30条》的激励引导作用,力争在科研平台建设、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调动辖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激发企业发展新动力,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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