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刘定克、崔建华)记者昨日从市粮食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把查处涉粮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公正、高效、稳妥地处理好各类涉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粮食流通秩序。据悉,去年,全市已办理各类涉粮案件24例,其中移交工商部门处理12例,取消收购资格1例,罚款10例,总金额达2.8万元,责令整改18例。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查处案件提供保障
在机构建设方面,我市各级粮食部门把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粮食局和沁阳市、温县、武陟县粮食局分别由当地编委批准成立了粮食监察大队,均属于事业编制,孟州市、修武县、博爱县粮食局也成立了粮食行政执法队,市、县两级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和粮食监察大队(执法队)的比例达到100%。目前,全市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82名,取得监督检查证的人员有70名。市、县两级还为监督检查工作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所需的器材和执法车辆,为高效办案提供了保障。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注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粮食局邀请市政府法制机构专业人员和高校法学专家对各县市粮食局局长、主管局长、监督检查科科长等7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和库存检查业务培训;在沁阳市召开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暨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现场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县市主管局长、有关科长等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此外,还组织各县市粮食局主管局长和监督检查科科长到全国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学习交流监督检查和案件办理工作经验。去年3月,市粮食局安排有关县市粮食局主管领导带领监督检查科及粮食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等前往驻马店市西平县粮食局、安阳市滑县粮食局考察学习。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的素质,为办好各种涉粮案件奠定了基础。
查处涉粮案件
确保监管有力
去年以来,市粮食局把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作为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有效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各级储备粮检查等国家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粮油库存检查,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除省粮食局安排的检查外,该局还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级储备粮库存管理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企业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确保市级储备粮的安全。
规范行政执法,严查涉粮案件。去年以来,市粮食局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粮食流通执法检查活动,围绕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广泛推行“四三”工作法,检查质量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在执法理念上,始终坚持执法与宣教结合、执法与服务结合、法理与情理结合;在执法程序上,始终坚持执法程序不得违规、文书格式不得变动、法定时限不得随意;在执法环节上,始终坚持案前注重信息、案中注重程序、案结注重效果;在执法公平上,始终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不越位、文明执法不错位、和谐执法不缺位。
市粮食局和各县市粮食局都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在进行的各项检查中注重发现案件线索,该立案查处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沁阳市粮食局在去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中查办了12例无证收购案件,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查处7例未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案件,结合情节分别罚款1000~5000元,共罚款1.7万元。其中,查处1例收购不符合国家粮食(小麦)质量标准的粮食案,罚款1万元。此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作伪证等问题,沁阳市粮食局就主动与省、市粮食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时沟通,汇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得到了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以及兄弟县市粮食局的积极协助,克服了各种困难,终于圆满办结此案,实现了焦作市粮食质量案件零的突破。温县粮食局对2家违法经营个体户分别给予500元罚款处理,对1家未及时给农民结算售粮款的个体户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纠正。
去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涉粮案件24例,其中移交工商部门处理12例,取消收购资格1例,罚款10例,总金额达2.8万元,责令整改18例。对省粮食局移交的案件,市粮食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向省粮食局汇报案件的进展和办理情况,去年办结省局移交案件4例。通过办理各种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粮食流通秩序。
注重调研
加强对查处案件工作指导
对举报案件和省粮食局转办的案件,市粮食局都尽量做到当天立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核查处理。对转交县市粮食局核查处理的案件不是一转了之,而是十分关注案件的核查处理及进展情况。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和市粮食监察大队积极参与进行实地调研,共同分析案情,为县市粮食局查处案件提供具体帮助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去年夏粮收购期间,温县一位售粮农民举报某个体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将此案转交温县粮食局核查处理,并要求及时上报核查处理报告。温县粮食局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很快查清了事实,对该个体户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为售粮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维护了售粮农民利益。市粮食局对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举报人对投诉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