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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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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许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想咨询一下,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预缴税款?什么时间预缴税款?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就许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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