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开始受理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我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在与科研机构合作时支付创新券,科研机构拿着创新券到焦作市财政部门兑现。
市科技创新券认领企业的条件: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必要的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
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单项合作企业投入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企业购置研发用仪器设备或研发用软件,单台(套)仪器设备或单个软件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企业购买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或向焦作科技大市场购买服务,单项服务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常年受理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
据介绍,企业需要填写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书。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认领申请报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的认领申请报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本辖区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名单和额度,向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实行实名制发放,有效期为两年,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有效期内没有使用的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