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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涛诉你公司请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人事争议案(焦劳人仲案字【2016】第366号),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邮寄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月1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市劳动大厦1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你单位应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的责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