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任命:
牛俊虎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学相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童永久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李振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 海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丽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安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高潮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殷宝成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仝新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京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民权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红梅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毅利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文龙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商晓明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良坡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靳科军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史爱国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