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交通运输月刊 上一版3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新政今日起正式实施
焦作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规定
焦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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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新政今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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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锴)10月30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2016年60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及省、市关于出租汽车改革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经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后,《焦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焦作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必须有一辆满足要求的车辆外,驾驶员或是所属的平台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焦作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另外,《细则》还明确规定,网约车只能接入1个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的互联网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

  关于拼车、顺风车,《规定》中明确表示,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仅限在上下班通勤合乘或节假日合乘,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同城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4次,异地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2次。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担方式、安全责任等。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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