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络10月28日爆料,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为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职工每人最低捐款1000元,正处级干部每人捐款5000元。网友纷纷提出质疑。11月1日,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
(据《京华时报》)
尽管该“逼捐”体现了区别性,普通职工捐款比正处级干部少,但时至今日还发文搞“逼捐”,也太不可思议了。
当然,与那些做错事死活不肯认错,或只认错而不肯纠错者相比,永胜县倒也有可赞的一面。网络爆料之后,该县很快就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表示诚恳的歉意,并说干部职工“捐”的扶贫款,从10月31日开始返回各单位。这种有错能改,知错愿改,减小了扶贫“逼捐”的负面影响。
毋庸置疑,县政府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而永胜县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是在该规定实施之后,这是有法不依,有规不行,权大于法,架空了国家法规。若不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还要国家法规作甚?
不错,永胜县县长很快就此事致歉并表示退回捐款,这看似表明了认错改错的诚意,即便如此,认错改错是一回事,为何出错更是一回事。认错改错虽好,但掩盖并替代不了为何出错。只有真诚找出出错原因,并加以防范,才不会再次出错纠错。
地方政府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款,即使真的是为脱贫攻坚,那也不是违反法规的理由。扶贫攻坚在于精准,找对项目,看准正途,需要一人一策,狠下气力。若图省事,发一纸红文,从干部职工腰包里掏钱,而不是开辟财源,这扶贫就没有扶到关键上,只会让干部职工无辜躺枪。因此,扶贫“逼捐”事件不能致歉退捐了事,而要让相关官员为出错担责。否则,类似行为就会禁而不止,止而又犯,以致产生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