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艾毅幼儿园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在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小健母亲选择上诉。11月2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艾毅幼儿园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表不少于10日的致歉声明,赔偿小健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新京报》)
应该说,法院的二审判决,让名誉受侵犯的孩子得到了精神和经济补偿,而幼儿园则为随便给孩子贴上“特殊儿童倾向”标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据报道,小健在幼儿园里有向其他孩子吐唾沫等行为,这当然是一个“熊孩子”的表现,幼儿园老师应及时批评教育,也可告知家长对孩子严加教育。面对小健母亲在微信公众号发出的《指责老师长期对孩子有暴力殴打》的文章,幼儿园正确的回应该是调查事情真相,如果老师真的有暴力行为,应该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结果;如果文章内容是虚假的,也要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甚至可以让小健母亲赔礼道歉。如此,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官司了。
但幼儿园当时是怎么做的呢?当小健母亲发出指责的微信后,幼儿园也向百名家长发送公开信,不仅称小健母亲文章内容不实,还对小健使用了“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给予特殊看护”“不断出现的异常”等表述。这就等于给小健贴上了“特殊儿童”的标签,当然对孩子就是一种名誉伤害。
其实,哪些孩子调皮,哪些孩子听话,哪些孩子聪明,哪些孩子智商不高,在老师心里都有一本账,只要不公之于众,对学生都不构成伤害,都不应该算作“贴标签”。有些老师只公开好的“标签”,让家长知道班上有这么几名成绩好又听话的“好学生”,这样的“标签”也不会构成对学生的名誉伤害,甚至还会起到“鼓励优秀,鞭策落后”的作用。当然,这样的“好标签”也要贴得客观准确,不能随便贴。
好标签都不能随便贴,不好的标签就更要谨慎了,否则就可能像艾毅幼儿园那样涉嫌侵权,付出代价。
在这起案例中,艾毅幼儿园一直强调“特殊儿童倾向”系中性词,这样的理由其实也很难站住脚。因为汉语词汇是讲究语境的,调查报告上说“特殊儿童倾向”,当然没有问题;但在幼儿园家长会上,如果老师说一名孩子具有“特殊儿童倾向”,只会让家长觉得这孩子“特殊”“有问题”,无形中就构成一种歧视,侵犯了孩子的名誉权。
所以,不仅仅是幼儿园老师,所有的学校和老师对学生都不能随便“贴标签”,尤其不能贴那些含有侮辱和歧视、又不能证明属实的“坏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