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些个性恐怖车贴流行开来,用来反击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交警大队了解到,贴恐怖车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妨碍司机安全驾驶,这种行为并不可取,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据央广网)
恐怖车贴一夜流行,有些是年轻人纯粹为了好玩儿、耍酷而贴上去的,以让自己的爱车变得更有个性,更吸引眼球。但是还有一些人,则是把恐怖车贴当成了反击他人乱用滥用远光灯的利器,希望通过惊吓的方式让乱用滥用远光灯者规矩起来。
在汽车上张贴恐怖车贴的目的也许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由此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却不得不防。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而驾驶员在开车的过程中,确实需要通过汽车的后窗观测后方车辆的情况,那么贴上恐怖车贴以后,就会阻挡驾驶员的视线,影响驾驶安全。
这是张贴恐怖车贴对自身带来的影响,而如果因为自己的恐怖车贴真的对后车驾驶员带来惊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作为前车司机,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而实际上,如果后方车辆是因为看了前方车辆的恐怖车贴导致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的发生,前车也最容易成为受害者。这样一来,作为在自家车辆上粘贴恐怖车贴的人,不但要承担事故的责任,还要承担自己车辆被追尾、被剐蹭的损失,完全就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被交警查获的张贴恐怖车贴者,几乎都会用同样的一套说辞为自己辩解,那就是有些人开车无德,乱用远光灯,所以自己才想出这个惩治对方的办法。但是这种方式更像是以毒攻毒、以暴制暴,即便真的对滥用远光灯者起到警示和教训的作用,但也把自己置于一种危险境地,很可能导致“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后果。
当然,张贴恐怖车贴者的声音也应该被重视和倾听,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乱用滥用远光灯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也成为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因此,我们在劝导机动车驾驶员不要在车上张贴恐怖车贴的同时,更应该加大对乱用滥用远光灯者的查处和惩戒力度,没有“毒”了,自然也就没有人再“以毒攻毒”了,毕竟有相当一部分人,确实是因为惩治对方乱用远光灯的行为,才粘贴恐怖车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