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李志国,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7年进入市中级法院工作,曾在法警支队、刑二庭、刑三庭工作,现任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法警、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你们真是法院的好干部,受伤了还忍着伤痛把钱送到家里来,真是太感谢了!”2011年10月20日,沁阳市王召乡的李玉虎夫妇收到了法院送来的2.55万元执行救助金,当看到送执行款的李志国手臂还打着石膏、吊着绷带,两位老人非常感动。
“加班后回家晚了,骑自行车摔了。”提及骨折的右臂,李治国轻描淡写地说,“2个多月来,我只能用左手写字,好在没有因此影响工作。”这就是李志国,工作中有着一股“拼命三郎”的劲头。2016年1月至10月,他共执结案件28起,办理提级、指定案件74起,办案数量在该院执行局排名第一。
1997年,李志国进入市中级法院工作,在法警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工作之余,他每天都要抽出时间刻苦学习。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研究生学位。担任刑事法官时,他所办的案件没有一起被发还改判,也没有错案发生。2010年到执行局工作后,他又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办案数量总是名列前茅,还起草了数十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活动通报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破解执行难问题,才能打通这最后一段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李志国说。
今年8月以来,市中级法院开展了第五次“雷霆行动”执行会战、执行存案清理、“百日执行风暴”等专项活动,李志国参与了其中多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执行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中,他担任执行改革调研组的主笔,写出1万多字的调研论文《关于执行案件异地管辖的实践探索》,为执行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针对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的疑难问题,他结合自身刑事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深入研究,起草了《焦作市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办理规定》,增强了该类案件在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最近,他还撰写了《拒执罪司法适用的冲突和解决》,为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参考。
多年来,李志国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在不同的岗位上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称赞。
(本版图片均由市中级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