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②)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条例》的立法建议,并报市委同意,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条例》被列入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今年年初,市政府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提前介入,与起草单位一起开展立法调研和外出考察,共同研究《条例》起草涉及的重大问题。7月4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环资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初审意见。7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及时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等法定程序,11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于11月3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条例》共6章45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认真总结北山治理工作经验,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保护区进行了明确;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私挖滥采、乱排乱放等问题,规定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等9项禁止性行为;为了治理扬尘污染问题,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活动中的扬尘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为了对废弃矿山、开山采石点进行恢复治理,对编制恢复治理规划、加强植树复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作出了规定;为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每年3月10日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据悉,《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