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透露,截至2016年9月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302.99万名“老赖”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目前限制“老赖”66954人次。下一步,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老赖”,顾名思义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当初,可能出于救人于危难的向善之心或出于对当事人往日情分的念及而伸出援助之手,但万万没想到对方最终选择的是逃避债务甚至在法院判决下虽具有偿还能力但仍旧拒绝执行,整个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赖嘴脸”。
当然,在我们这个社会,讲诚信、守信誉的还是绝大多数,“老赖”毕竟是少数,但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他们的“赖”行为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更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依法对他们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使他们不能再当“老板”,是加强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具有维护道德规范和法律尊严的双重意义。
我国正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革,社会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显现,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各方面不讲诚信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如假冒伪劣、缺斤短两、偷税漏税、欠债不还、欺诈蒙骗、学术造假等等。所以,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的内涵,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强化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尚宽容的新型人际关系。也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有充分的安全感,人与人之间才会放心大胆地合作,大家才能相互信任、和睦相处。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氛围,使讲诚信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惠、赢得尊重,使讲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支持、实现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对“老赖”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加强诚信建设的紧迫性。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教育是基础,个人信用是前提,企业信用是中心,政府信用是重点,司法诚信是关键。应通过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倡导诚信观念,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大力弘扬“以信立身、以诚处世”的诚信品格,使诚信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成为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把诚信打造成全社会的主流文化和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