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柏生
见习记者 马林声
人物档案:
聂荣,女,197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进入博爱县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刑庭副庭长,先后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中原卫士、人民满意的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
法庭上,她威严端庄,一身浩然正气,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游刃有余;法庭下,她和风细雨,耐心答疑解惑,为被害人及家属争取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她就是聂荣,博爱县法院刑庭副庭长。
“刑事判决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大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小到判决书的标点符号,都得严谨细致,出不得半点差错。”聂荣说,她一年要审结100多起案件,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细,加班加点是常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5月,聂荣参与审理了7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蛋糕店负责人王某、某胡辣汤店岛某等7名被告人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不等。这几起案件的审理大快人心,及时消除了广大群众的焦虑情绪,社会反响强烈。
今年8月,聂荣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于今年1月27日晚酒驾逆行,将骑电动自行车的邱某撞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法庭经核算认定,邱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8万元,王某仅能赔付2万元。剩余部分,保险公司和王某所在单位都辩称不应承担。“如果案件简单判决,判决书很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受害人家属拿不到钱,还可能引发信访。”聂荣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她利用下班时间进行了6次庭外调解,一次次辨法析理、耐心劝导。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9月初,聂荣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叶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结束后,聂荣对旁听本案的40名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她结合案例现场说法,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9月中下旬,聂荣快立、快审、快结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严厉打击了卢某等人破坏林地的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为辖区北山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心里装着百姓,眼中揉不得沙子,这就是聂荣。她用良心秉公办案,用细心严格把关,用公心调解纠纷,用诚心消除恩怨。20多年来,她所承办的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例投诉,用忘我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