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受污染物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自2016年11月29日起,我市将出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持续重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规定,现发布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请各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相关响应措施。
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