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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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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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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压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辆加强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源头监管,并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核准制度,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前,应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处置证》,并由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承运车辆应当全车密闭,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惩处。

  二、对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严禁大型货运车辆、拖拉机驶入城区,确需进入城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货车、拖拉机在城市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严禁大型货车通行南水北调桥,严禁货运车辆占用、停泊在城区主干道路,严禁在次干道的道路平交口、桥梁、窄路、盲道、绿地、消防等通道停放车辆,严禁在城区道路逆向停放车辆影响交通道路通行或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三、对城区的堵点、乱点集中整治

  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将严厉打击非法占道经营和野蛮驾驶行为,对于公交车、出租车通过十字路口乱鸣喇叭的,不礼让斑马线的,对于擅自占用道路的,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将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四、货运车辆通行、限行线路及路段

  (一)货运车辆通行路线

  影视路(中南路—焦辉路)、焦辉路(影视路—待九路)、待九路(焦辉路—解放东路)、解放东路(待九路—银河大道)、银河大道(解放东路—建设东路)、建设东路(银河大道—文昌路)、文昌路(建设东路—丰收路)、丰收路(文昌路—中原路)、中原路(丰收路—神州路)、神州路(中原路—山阳路)、山阳路(神州路—南海路)、南海路(山阳路—迎宾路)、迎宾路(南海路—詹泗路)、詹泗路(迎宾路—广兴路)、广兴路(詹泗路—丰收路)、丰收路(广兴路—中南路)、中南路(丰收路—影视路)。

  (二)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1.4.5吨、6米以上货运车辆限行范围:北环路(普济路—山阳路)、山阳路(北环路—神州路)、人民路(山阳路—文汇路)、文汇路(人民路—龙源路)、龙源路(文汇路—山阳路)、神州路(山阳路—迎宾路)、迎宾路(神州路—南海路)、南海路(迎宾路—普济路)、普济路(南海路—北环路)、建设路(山阳路—文昌路)。

  4.5吨以下(含4.5吨)、6米以下(含6米)货运车辆在上述路线范围内可以通行,但高峰期间禁行。

  2.4.5吨、6米以上货运车辆严禁在万方桥和城区所有南水北调桥通行。

  五、高峰禁行时间

  7:00至8:30;11:00至12:30;17:00至19:30。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欢迎社会监督

  鼓励对各类妨碍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对交通整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公布)。建立曝光台,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各类妨碍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实施曝光。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0日起实施。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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