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编委办获悉,市编委办对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68项、调整32项、保留9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部门办事程序。今后,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为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彻底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市编委办将各级各部门履行权责清单涉及的所有中介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同时,严把审核关口,坚持“五个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上级政府确定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依据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取消或调整;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一律取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原则上取消。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了解到,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17个部门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4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不作为审批前置中介条件。如市安监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证书核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26项纳入审批环节,由审批机关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如市民政局“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调整的3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中,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有两种选择。如市水利局“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完成,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市政府要求,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此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我市将探索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在网上服务大厅开设中介服务超市,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