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和前男友谈恋爱期间,他经常送我一些小礼物,最初我拒绝,就怕最后不成,他再向我要钱。但他保证不会索要,送的次数多了,我磨不开面子,就收下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发现我们确实性格不合,便提出分手。没想到,他立刻变脸,要清算所有费用。我说把东西还给他,他却不同意,非要钱。我想咨询一下,他的要求合理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恋爱期间,男方送女方东西的行为,属于赠与,男方在把东西交给女方时,赠与便已完成并生效。除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男方无法撤销,既不能要回原物,也不能主张赔偿。因此,刘女士前男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